一、提出出国(境)申请
各派员单位/个人应按相应模板认真准确拟写《请示》(附件2),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同时应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暂行)》南特师〔2019〕28号文件规定,完成相应申请手续。
二、校内审批
根据派出日期推算,各派员单位一般应至少提前3个月办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完成校内审批流程。
三、材料提交
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各派员单位需至少提前3个月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馈无误后,各派员单位办理部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10室: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只需提交电子版)
正反面需分开建立2个文档(图片格式:JPG)。
(二)照片
(1)因公出国(只需20位编码)
以下采集方式二选一:
1. 政务中心自助采集机(汉中门大街145号2楼F区);
2.可自行登陆国际旅游证件数字相片检测处理平台,照片类型选择“因公护照”,通过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后,自动生成带有20位条形码的因公护照数字相片(平台会收取相应费用),平台网址: https://www.idphotoplus.com/pages/licence。
无论采用以上何种采集方式,最终请提供电子照片生成的20位编码(Word文档)。
(2)因公赴港澳(需提交电子+纸质照片)
需提交2张白底小2寸纸质照片、相应的照片电子版(图片格式:JPG)。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非培训团组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3)、培训团组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4),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参考附件14。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5),不可漏写、误写。
(五)《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6。
(六)《日程安排》(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7。
(七)邀请函及翻译件(需提交Pdf文档)
邀请函中邀请人员及职务需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一致。
(八)邀请方信息(需提交Word文档)
请提供邀请方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公示
材料齐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所需环节
(一)生物信息采集(仅限办理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不需采集)
公示期间,出访人员需自行完成生物信息采集(在自助机上操作)。
地点: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大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中午也可在自助机上自行操作。
注意:需要带身份证;选择“自助拍照一体终端机(因公护照电子照片、生物信息采集点)”;出生地不可选错。
(二)制证时长(任务批件下达前提下)
公务普通护照制证时长:8-10个工作日;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制证时长:5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含来回传递时长。
六、上报请示
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正式请示至省外办,等待审批,审批时间约1-2周不等。
七、外汇审批(因需办理)
批件下达后,如在外期间的费用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有换汇需求,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访问团组可办理审批外汇的手续。
(一)办理流程
1. 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写《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附件8)和《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附件9)。
2. 备齐批汇所需材料,前往财务处批汇。
(二)批汇所需材料
1.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一式四联);
2. 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
八、签证办理(仅限办理出国签证,赴港澳不需办理;需提交电子+纸质材料)
省外办批件下达后,方可办理因公签证。
(一)各派员单位/个人应自行登陆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点击“世界各国因公签证要求”,选择需要办理签证的目的地国,查看说明。如确需办理签证,请根据其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了解办理时长(不含申报及来回传递时长)。
(二)准备好相应材料后,需提交所有电子材料(每一类别材料请整合成1个Pdf文件,大小不超500MB;护照原件不需准备)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反馈无误后,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至办公楼210室。
(三)签证申请受理后,省签证服务中心通知缴费,出访团组完成缴费后,等待办理。
(四)如未按照省外办网站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外办有可能不受理或被领馆退件。
九、行前教育
取得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证后,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十、因公证件归还
团组成员须在归国(境)后7日内将因公证件送交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保管。移交前,护照/通行证首页和签证页的相关信息请妥善留存。
十一、回国手续办结(需提交Word文档版、纸质版)
归国(境)十天内,出访团组需准备并提交如下材料的电子版(Word文档):《总结报告》(附件10)、《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附件1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附件12),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同时,出访团组需提交纸质版《总结报告》(由所在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须团长本人签名)、《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须全体团员本人签名)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
十二、外汇核销
归国(境)20天内,需尽快备齐在外期间的原始发票、往返机票以及之前办理的相关材料,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附件13),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
2.请示
3.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4.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6.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
7.日程安排
8.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
9.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
10.总结报告
1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
12.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1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
14.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docx附件2 请示.doc附件3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x附件4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附件5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docx附件6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docx附件7 日程安排.doc附件8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xls附件9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xls附件10 总结报告.docx附件11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docx附件12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doc附件13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xlsx附件14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