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境外申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458

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高端外国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并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拟申领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教师应按照新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类情况申请。

外籍教师申请长期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的主要制度依据:

1.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管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一、申领步骤

入境前

1.外籍教师提前3个月与聘请学院联系,共同商定聘请的相关事宜。

2.外籍教师根据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材料清单和要求在境外准备材料。

3.外籍教师将境外准备的材料(电子件)提交给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发至: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

4.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外籍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中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

5.省外专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中审核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充材料。审核通过的,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许可通知相关信息交换至相关部门。

入境中

外籍教师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签证后携带前期办理工作许可通知的相关材料原件入境。

入境后

外籍教师在酒店或住宿地派出所或微信公众号“南京公安”填写并保留《临时住宿登记表》。

1.外籍教师根据学校要求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不能用电子签)

2.外籍教师提前1周在微信公众号(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预约体检,体检地点: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电话:025-52345700,52345711,52345707。

3.外籍教师入境10天内(隔离时间除外)将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件提交给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中提交补充材料。

4.省外专局现场或线上核验申请材料原件,核验后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中作出审核结果。

5.省外专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中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学院补充材料,省外专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6.外籍教师带相关材料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有: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原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打印件、单位出具的报告、六个月以内的2寸白底照片等,如果办理家属签证,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的复印件等。

二、申领材料: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电子件包括word版和pdf

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

体检证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6

聘用合同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

纸质/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8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

1

电子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9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电子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电子版材料请扫描为JPG或者PDF格式,单个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1M,扫描文件分类命名。扫描材料请打包后发送至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

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期限一致,请先签好合同再申请工作许可证件。

2.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原件

1

纸质/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2

聘用合同

原件

1

纸质/电子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3

体检证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备注:

1.申请材料未提交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提交原件核验。

2.电子版材料请扫描为JPG或者PDF格式,单个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1M,扫描文件分类命名。扫描材料请打包后发送至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

附件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来华工作90日以上,空白).docx附件2: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模板).pdf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证明(模板).pdf附件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模板).pdf附件5:合同(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