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短期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相关程序 (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234

提出出国(境)申请

各派员单位/个人应按相应模板认真准确拟写《请示》(附件1),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

上会审议

根据派出日期推算,各派员单位一般应至少提前2个月就组团或参团事由(赴美国需提前3个月)申请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上会决议。

三、材料提交

上会通过后,各派员单位需至少提前2个月先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馈无误后,各派员单位办理部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10室: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只需提交电子版)

正反面需分开建立2个文档(图片格式:JPG)。

(二)照片

1)因公出国只需20位编码

以下采集方式二选一:

1. 政务中心自助采集机(汉中门大街1452F区);

2.可自行登陆国际旅游证件数字相片检测处理平台,照片类型选择“因公护照”,通过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后,自动生成带有20位条形码的因公护照数字相片(平台会收取相应费用),平台网址: http://www.mrtdephoto.net/sysuser/city. selzxd.action

无论采用以上何种采集方式,最终请提供电子照片生成的20位编码(Word文档)。

2因公赴港澳(需提交电子+纸质照片)

需提交2张白底小2寸纸质照片、相应的照片电子版(图片格式:JPG)。

(三)近两年因公出访记录(需提交Word文档)

需依次列出近两年来的出访记录。

要求:1.因公;2.前往国外及港澳地区;3.写明具体时间段、地区、任务。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非培训团组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2)、培训团组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3),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参考附件4

(五)《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根据出访所赴国家或地区选择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5)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附件6),需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可漏写、误写。

(六)《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7

(七)《日程安排》(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8

(八)邀请函及翻译件(需提交Pdf文档)

邀请函中邀请人员及职务需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一致。

(九)邀请方信息(需提交Word文档)

请提供邀请方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公示

材料齐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所需环节

  (一)公示期间,出访人员需自行完成生物信息采集(仅限办理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不需采集)在自助机上操作。

地点: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大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中午也可在自助机上自行操作。

注意:需要带身份证;选择“自助拍照一体终端机(因公护照电子照片、生物信息采集点)”;出生地不可选错。

(二)上报请示

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正式请示至省外办审批,审批时间约1-2周不等,等待任务批件下达。

   (三)制证

公务普通护照制证时长:8-10个工作日;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制证时长:5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含来回传递时长。

六、外汇审批(因需办理)

批件下达后,如在外期间的费用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有换汇需求,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访问团组可办理审批外汇的手续。

(一)办理流程

1. 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写《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附件9)和《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附件10)。

2. 备齐批汇所需材料,前往财务处批汇。

(二)批汇所需材料

1.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一式四联);

2. 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

七、签证办理(仅限办理出国签证,赴港澳不需办理;需提交电子+纸质材料)

省外办批件下达后,方可办理因公签证。

(一)各派员单位/个人应自行登陆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点击“世界各国因公签证要求”,选择需要办理签证的目的地国,查看说明。如确需办理签证,请根据其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了解办理时长(不含申报及来回传递时长)。

(二)准备好相应材料后,需提交所有电子材料(每一类别材料请整合成1Pdf文件,大小不超500MB;护照原件不需准备)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反馈无误后,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至办公楼210室。

(三)签证申请受理后,省签证服务中心通知缴费,出访团组完成缴费后,等待办理。

(四)如未按照省外办网站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外办有可能不受理或被领馆退件。

八、行前教育

取得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证后,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九、因公证件归还

团组成员须在归国(境)后7日内将因公证件送交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保管。移交前,护照/通行证首页和签证页的相关信息请妥善留存。

十、回国手续办结(需提交Word文档版、纸质版、以及签字用印后的Pdf扫描件)

归国(境)1个月内,出访团组需准备并提交如下材料的电子版(Word文档):《总结报告》(附件1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附件12)、《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附件1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附件14),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

经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出访团组需提交签字用印后的纸质版、以及Pdf扫描件:《总结报告》(须盖校章)、《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须团长本人签名、盖校章)、《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须团长本人签名)、《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须全体团员本人签名)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

另需个人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签署其他纸质材料。

十一、外汇核销

归国(境)20天内,需尽快备齐在外期间的原始发票、往返机票以及之前办理的相关材料,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附件15),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 请示.doc

附件2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x

附件3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

附件4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docx

附件5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docx

附件6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docx

附件7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docx

附件8 日程安排.doc

附件9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xls

附件10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xls

附件11 总结报告.docx

附件12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doc

附件13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docx

附件14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doc

附件1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