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出国(境)申请
各派员单位/个人应按相应模板认真准确拟写《请示》(附件2),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同时应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暂行)》南特师〔2019〕28号文件规定,完成相应申请手续。
二、校内审批
根据派出日期推算,各派员单位一般应至少提前3个月办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完成校内审批流程。
三、材料提交
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各派员单位需至少提前3个月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馈无误后,各派员单位办理部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10室: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只需提交电子版)
正反面需分开建立2个文档(图片格式:JPG)。
(二)照片
(1)因公出国(只需20位编码)
以下采集方式二选一:
1. 政务中心自助采集机(汉中门大街145号2楼F区);
2.可自行登陆国际旅游证件数字相片检测处理平台,照片类型选择“因公护照”,通过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后,自动生成带有20位条形码的因公护照数字相片(平台会收取相应费用),平台网址: https://www.idphotoplus.com/pages/licence。
无论采用以上何种采集方式,最终请提供电子照片生成的20位编码(Word文档)。
(2)因公赴港澳(需提交电子+纸质照片)
需提交2张白底小2寸纸质照片、相应的照片电子版(图片格式:JPG)。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非培训团组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3)、培训团组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4),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参考附件14。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5),不可漏写、误写。
(五)《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6。
(六)《日程安排》(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7。
(七)邀请函及翻译件(需提交Pdf文档)
邀请函中邀请人员及职务需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一致。
(八)邀请方信息(需提交Word文档)
请提供邀请方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公示
材料齐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所需环节
(一)生物信息采集(仅限办理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不需采集)
公示期间,出访人员需自行完成生物信息采集(在自助机上操作)。
地点: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大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中午也可在自助机上自行操作。
注意:需要带身份证;选择“自助拍照一体终端机(因公护照电子照片、生物信息采集点)”;出生地不可选错。
(二)制证时长(任务批件下达前提下)
公务普通护照制证时长:8-10个工作日;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制证时长:5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含来回传递时长。
六、上报请示
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正式请示至省外办,等待审批,审批时间约1-2周不等。
七、外汇审批(因需办理)
批件下达后,如在外期间的费用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有换汇需求,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访问团组可办理审批外汇的手续。
(一)办理流程
1. 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写《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附件8)和《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附件9)。
2. 备齐批汇所需材料,前往财务处批汇。
(二)批汇所需材料
1.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一式四联);
2. 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
八、签证办理(仅限办理出国签证,赴港澳不需办理;需提交电子+纸质材料)
省外办批件下达后,方可办理因公签证。
(一)各派员单位/个人应自行登陆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点击“世界各国因公签证要求”,选择需要办理签证的目的地国,查看说明。如确需办理签证,请根据其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了解办理时长(不含申报及来回传递时长)。
(二)准备好相应材料后,需提交所有电子材料(每一类别材料请整合成1个Pdf文件,大小不超500MB;护照原件不需准备)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反馈无误后,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至办公楼210室。
(三)签证申请受理后,省签证服务中心通知缴费,出访团组完成缴费后,等待办理。
(四)如未按照省外办网站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外办有可能不受理或被领馆退件。
九、行前教育
取得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证后,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十、因公证件归还
团组成员须在归国(境)后7日内将因公证件送交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保管。移交前,护照/通行证首页和签证页的相关信息请妥善留存。
十一、回国手续办结(需提交Word文档版、纸质版)
归国(境)十天内,出访团组需准备并提交如下材料的电子版(Word文档):《总结报告》(附件10)、《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附件1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附件12),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njts.edu.cn。同时,出访团组需提交纸质版《总结报告》(由所在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须团长本人签名)、《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须全体团员本人签名)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
十二、外汇核销
归国(境)20天内,需尽快备齐在外期间的原始发票、往返机票以及之前办理的相关材料,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附件13),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
2.请示
3.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4.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6.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
7.日程安排
8.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
9.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
10.总结报告
1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
12.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1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
14.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docx
附件2 请示.doc
附件3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x
附件4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
附件5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docx
附件6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docx
附件7 日程安排.doc
附件8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xls
附件9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xls
附件10 总结报告.docx
附件11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报告表.docx
附件12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doc
附件13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xlsx
附件14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