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申办指南
据外交部颁发因公护照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外办实行专办员制度和分级申办的办法,即:省外办受理各市外办,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部分外贸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经省外办批准授权的单位的护照申办。各市在当地市外办、省属其它单位在其主管部门外事部门逐级申办。到省外办申办护照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办员。南京、南通、连云港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外办按三市一区规定的程序申办。
受理部门 |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处 |
咨询电话 | 025--83670672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
办理依据 | 1.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 出国任务通知书 |
申请条件 | 全省各市外办,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部分外贸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经外交部批准授权的单位 |
申办材料 |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双跨团组提供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原件; 2.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 3.合格有效的邀请函电复印件; 4.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批的出国请示原件; 5.出国人员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复印件; 6.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白底2寸、服装整齐的软光纸近期照片(护照1张,通行证3张); 7.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8.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因公往来江苏省事项登记卡; 第7、第8项各栏目均须准确、详细、如实、全面填写,另外根据出访团组人员的身份、出访国别、出访目的、出访时间的不同,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一般情况下护照三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通行证五个工作日可领取。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适当的加快服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冬)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夏)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 网上申报材料; 2. 交纸质材料到办照窗口; 3. 申请新护照的出国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采集指纹(现役军人及申办通行证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