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地区)会议须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1439

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地区)会议须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外办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为保证我校教师顺利出国(境)参加国际(地区)会议,请申报出国(境)参加国际(地区)会议计划的教师,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拟参加的国际(地区)会议必须是教师所属学科或专业领域比较重要的学术会议,不得参加非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之外的国际学术会议。

    2. 拟参加国际(地区)会议的教师必须向会议提交学术论文,提供大会论文录用通知函和做口头报告/海报展览的材料,并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临时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中填写论文中英文题目。

    3. 参加同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的团组教师人数不得超过6人,且不能拆团或分批申报,请相关学院协调后统一报至国际合作处。

    4. 请有计划参加国际(地区)会议的教师务必提前两个月向国际合作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5. 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临时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2)邀请函及翻译件

3)因公出国()信息公示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以上材料可由国际合作处中文网站http://oice.njts.edu.cn/xzzx/list.htm下载。

6. 请按照各项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力求内容详实完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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